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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动合同、上船协议、服务协议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量:

    在船员的三种就业途径中,涉及劳动合同、上船协议、服务协议,其中劳动合同是就业相关协议中最为基础和最重要的文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船员可以与用人单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期限跨多个在船服务期,未在船服务期间劳动合同持续有效。

    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船员上船工作前与船东或者船东代表签订有关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上船协议”。

    如果在签订上船协议之前,船员与某用人单位已经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上船协议则可以看作该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是该劳动合同中有关船上工作或生活条件内容的细化。

    现实中,还有在签订上船协议之前,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没有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而只涉及单个在船服务期的上船协议,这种上船协议也可以直接看作劳动合同。

    船员也可以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船员服务协议实现就业。就法律性质而言,船员服务协议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务中介合同。

    船员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船员到作为用工单位的船东的船舶上工作。

    船员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劳务中介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仅仅是船员和作为用人单位的船东间的居间人,船员直接与船东建立劳动关系。


上一条:船员就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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